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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南通市第九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23

通论评办〔2015〕1

 

各县(市)区科协,各高校科协,各市级学(协、研究)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通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审办法》(通政发[2009]45号文)的要求,南通市第九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征集工作正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征集论文限于2013年11日-20141231日期间的自然科学学术论文,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家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学术刊物或国(境)外相应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2、市级学会、县(市)区科协、企事业科协学术会议或相应的学术会议上交流并被评选为优秀论文。

  二、征集对象

  1、南通市行政区域内的科技工作者撰写的自然科学学术论文;

  2、与外地人员合作的自然科学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必须为我市作者。

  已获市级以上科技进步(成果)奖的和省、部级以上奖的论文,不参加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毕业论文、专业著作、试验报告以及科普文章、资料汇编、考察报告等不属于征集范畴。
三、相关事宜
1、申报论文需要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南通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议表一式两份。评议表所填写的论文作者必须与论文原件上一致,数人合作的论文,仅填写论文作者前三名。

  (2)申报论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二份,评审结束后原件退回。如论文以外文发表,须提供中文摘要。

  (3)优秀论文获奖者须提供优秀论文表彰决定或证书复印件。

  (4)被SCIEIISTP等收录的论文,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论文第一作者为同一人的,申报论文一般不得超过两篇。

  2、申报渠道

  市科协所属学(协、研究)会会员向所属学会申报论文;市区非会员的论文,按论文内容所涉及到的专业直接报送相关学会参加初评;县(市)区科技工作者的论文由所在地科协统一征集,并进行初评后报市评委会办公室。

  四、征集论文的初评要求
各县(市)区科协、各市级学(协、研究)会应建立5-7人组成的论文初级评审组,初级评审组成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论文评审不收费。
初级评审组要严格按《南通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审办法》的规定开展初级评审工作,每篇论文需经3位以上专家审阅并在南通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议表上签字。评审应确保一定的淘汰率,并保持推荐一、二、三等奖比例合理,推荐一等奖占比不超过10%,推荐一二等合计总比不超过30%。相关论文材料及优秀学术论文征集推荐汇总表(包括电子版)于20151123日报送市评委会办公室,逾期概不受理。

  市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学会学术部。相关表格可从南通科学与公众网下载,网址:www.ntkx.com

  (联系人:曹骏菲联系电话:59003012)

  附件:1、南通市第九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议表

2、南通市第九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征集汇总表

3、南通市第九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推荐汇总表

  南通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510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