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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南通市先进学(协、研究)会、单项优秀学(协、研究)会和考核合格学(协、研究)会奖励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9

通科协学〔2016〕6号

各市级学(协、研究)会:

根据《关于召开2016年度市级学会工作交流会的通知》(通科协[2016]第121号)和《关于颁发<南通市科协所属市级学会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科协[91]32号、通财行[91]81号)文精神,经研究决定对获得2016年度南通市先进学(协、研究)会、单项优秀学(协、研究)会和考核合格学(协、研究)会予以奖励。本着“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奖励标准如下:

2016年度南通市先进学(协、研究)会奖励6000元;

2016年度南通市单项优秀学(协、研究)会奖励4000元;

2016年度考评合格学(协、研究)会奖励2000元。

各获奖市级学(协、研究)会名单见《关于表彰2016年度南通市先进学(协、研究)会和单项优秀学(协、研究)会的决定》(通科协学[2016] 5 号)文件。

奖励经费在各会经费中支出,各奖项之间不兼得,按获奖等次高的奖励。奖励对象主要是各会的主要工作人员(指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或秘书)中实际从事学会工作的同志。

 

南通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