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院关于委托组织学术团体提名2023年院士候选人的函
来源:中国工程院 发布时间:2023-06-02

中国科协:

中国工程院2023年院士增选工作于5月31日启动。根据《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委托中国科协组织全国性学术团体进行提名,并将国家实验室作为可直接向中国科协提名院士候选人的推选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科协报送候选人的总名额不超过260名。

二、《中国工程院2023年院士增选指南》所列领域学科方向的专家可被提名。

三、学术团体提名的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军队系统参照执行。

2017、2019、2021年连续3次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院士有效候选人和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院士有效候选人的,2023年停止1次被提名资格。

四、请中国科协在组织提名工作中,重视候选人对国家发展和安全的贡献,对科学技术发展的贡献和原创性科技成果,以及其科学家精神和学术道德。坚决破除“四唯”,打破论资排辈,不以“帽子”评判人才。要特别关注科研和工程技术一线专家,国家急需的关键领域和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专家,承担国家重大工程、重大科研任务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关注优秀的民营企业专家、中青年专家和女性专家。

对于在西部边远地区的贵州、云南、广西、甘肃、青海、宁夏、西藏、新疆、内蒙古9个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累计20年(含)以上的专家,应给予倾斜支持。在向中国工程院报送的候选人中,来自西部边远地区候选人的比例建议为15%左右。

五、在提名工作中,应加强对候选人学术成果真实性、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等方面情况的把关,因品德失范、严重学术不端和违反科技伦理等问题受到处理的人员,以及因违纪违法等问题受到处理且尚在影响期内、或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不得作为候选人。如对拟提名人选进行公示,要在公示前进行社会影响评估。

六、请于2023年7月31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中国工程院:

1.关于报送候选人名单及其材料的函一式2份。函中应附通过提名评审的候选人名单(按学部顺序列出)、提名委员会成员名单。

2.由候选人签字及其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提名书》原件一式4份及电子版数据文件,不需纸质附件。《提名书》原件与电子版内容须一致。《提名书》及附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

3. 候选人自我介绍配音PPT(WMV 格式,严格限制不超过15分钟)、不含配音PPT的电子版光盘1张及PPT打印稿一式 2 份,并附候选人单位保密部门审核盖章的PPT不涉密证明。

4.如果候选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中国籍专家,须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或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局的国籍证明。如果候选人为台湾省的专家,须在《提名书》的“在工程科技方面的主要成就和贡献”中表述支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声明。

5.候选人签字的《中国工程院关于严肃院士增选纪律的“八不准”》《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中防止说情打招呼办法》。

附件:1.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中国科协提名用样表).pdf 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中国科协提名用样表).docx

       2.icon_pdf.gif候选人自我介绍材料有关要求.pdf


中国工程院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