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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江苏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15

各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各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农委、文广新局、外办、国资委、金融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深入推进江苏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江苏省文化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3年4月16日

                     关于深入推进江苏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

     2010年9月,我省启动实施“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先后遴选出564名科技企业家进行重点培育,有力推动了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为深入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提升科技企业家队伍发展水平,按照“省市联动、部门协同、集成培育、务求实效”的原则,现就深入推进 “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省培育科技企业家7000名左右,其中省级科技企业家1000名左右,市级科技企业家6000名左右。通过他们的引领,推动形成10个年销售收入超千亿元的新兴产业集群,新增上市企业100家,新增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创新型龙头企业100家。

二、培育对象

培育对象为我省高成长性的创新型企业主要负责人,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信敬业,具有较强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1、省级科技企业家应具备以下条件:在企业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或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以上企业主管研发的副总经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强创新能力。企业年销售收入一般应超过5000万元,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省“双创计划”人才,省“333工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所创(领)办的企业放宽至1000万元;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和纳税总额等指标处于上升势头;企业一般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2%以上。

   2、市级科技企业家应具备以下条件:在企业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或年销售收入超5亿元以上企业主管研发的副总经理,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一定创新能力。企业年销售收入一般应超过2000万元,列入各市重点人才工程的人才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企业建有研发平台,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2%以上。

三、培育措施

   集成省市人才项目、产业项目、科技金融、政府采购等资源,加强对科技企业家的支持力度,帮助企业家快速成长,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1、加大培训力度。以国内外名牌大学、培训机构、跨国公司为依托,建立省内、国内、国(境)外三个层次科技企业家培训基地,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培训体系。每年选送一批培育对象到培训基地开展入选集训、理想信念教育、素质提升培训和境外高端研修;与国内名校合作举办科技企业家EMBA学位班,帮助他们进一步开阔思路、拓展视野、更新理念,着力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和国际化素质。

   2、推进人才集聚。优先支持省级科技企业家进入“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担任产业教授。省“创新团队计划”、“双创计划”、“博士集聚计划”等引才项目对培育对象所在企业给予优先支持,推动优秀人才加速集聚。制定激励政策,鼓励企业选聘科技顾问,加大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培养力度,促进以培育对象为核心的创新创业团队建设。

   3、强化项目支持。把培育对象培养与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实施结合起来,优先支持培育对象申报、承担各级各类项目。帮助所在企业申报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创新型企业等各种资质认证。组织专题产学研对接活动,引导和帮助所在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建研发队伍、共享创新平台、共同承担项目,联合开展技术攻关,联合制定技术标准。

   4、加大金融支持。扩大省风险投资基金规模,集成政府引导资金、社会风投基金,积极为培育对象所在企业提供科技担保、信贷、保险等服务,支持企业加快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对金融机构在支持培育对象所在企业成果转化过程中的贷款损失,符合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和天使投资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优先进行补偿。支持所在企业通过规范改制上市进行直接融资。鼓励科技企业家出资设立基金,以市场化模式投资创新创业项目。

   5、落实财税政策。加大资金支持、税收优惠、财税贴息力度,支持培育对象创(领)办的科技型企业做大做强。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企业创新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对培育对象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省、市、县给予奖励。

   6、创造市场需求。支持各地、各部门通过产业规划、公共项目等方式积极创造市场需求,扶助培育对象所在企业发展壮大。企业的自主创新产品符合政府采购标准的,优先推荐参与政府招投标,优先进行政府首购和订购。

   7、提供良好服务。建立党政领导联系科技企业家制度,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依托中青年人才创业促进会,分行业成立科技企业家专业委员会,定期组织交流研讨活动,定期给培育对象提供政策、项目等信息及咨询服务。关心培育对象身心健康,建立健康档案,组织休假疗养、健康体检。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制度,强化管理服务,确保取得实效。省人才办负责对培育工程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省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措施的配套衔接,密切配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各市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配套实施意见。

   2、实行分层管理。省级科技企业家的遴选、培育、管理由省人才办会同省有关部门负责,人选由各市人才办会同市有关部门推荐,名单确定后由省人才办颁发证书。市级科技企业家由各市人才办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队伍规模、培育措施、管理办法应与省级科技企业家相衔接,培育人选报省人才办审定备案后,由市人才办颁发证书。

   3、落实目标责任。科技企业家培育周期为5年。在培育期内,培育对象应制订总体发展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各地、各部门要对培育对象进行期中考核,对考核不合格,取消科技企业家培育资格。培育期满后,组织专家对培育对象进行期满考核,对考核优秀的给予奖励,实行滚动培育。

   4、加大保障力度。各地、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科技企业家培育的日常管理、服务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培育工程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建立科技企业家信息管理系统,对科技企业家的申报、培训、考核等信息进行适时跟踪,提升科技企业家管理科学化水平。

   5、营造良好环境。在《新华日报》、《群众》杂志等省级媒体开设人才专版专栏,积极运用手机、网络等新兴媒体,大力宣传实施“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的重要意义,选树优秀科技企业家,重点展示他们的创新创业成果。引导培育对象参政议政,支持推荐优秀企业家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开展江苏创新创业人才奖、人才工作先进企业评选活动,为培育工程顺利实施营造浓厚氛围。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3年4月16日印发